違紀違法事實
鄧莉,女,漢族,重慶市榮昌棠城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原出納。
2022年3月,鄧莉因涉嫌嚴重違法被榮昌區監委采取留置措施。經查,鄧莉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毫無法律底線、貪得無厭、靠山吃山,大肆貪污、挪用公共財物用于個人揮霍。
2022年6月,鄧莉被給予開除處分,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2022年12月,鄧莉因貪污1058萬余元、挪用公款257萬余元,被榮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百萬元。
懺悔書(節選)
公司公款成了我滿足扭曲物質欲望和虛榮心的“提款機”“聚寶盆”。在公款的“支持”下,我打造的“白富美”人設終于立了起來。我吃穿用度都是大手大腳,跟同事吃飯總是買單的那個,借錢給同事更是非常大方爽快。在同事和朋友心目中,我就是標準的“白富美”。我終于活成別人眼中的“人上人”,但是我幾乎忘了這一切都是公款在買單。
當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向我出示留置決定書時,我內心五味雜陳,心想這一天終于到來了,因為我每日都在惶恐中度過,那種負罪感、恐懼感曾經壓得我喘不過氣來,我清楚自己之前的行為已經違法犯罪了。當自己被帶離的那一刻,我感覺如釋重負,留下的是深深愧疚和自責。現在回想起來,自己淪落到今天,最終還是自己愛慕虛榮、三觀不正,扣歪了廉潔從業的“第一粒扣子”,給自己、家人、公司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不可挽回的惡劣影響,自己因此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。(重慶市紀委監委||責任編輯 方慶喬)
(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)